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证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即可获得《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资格考核合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者《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这些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由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报名条件:

初级:相关工作满一年,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取得初级证书后,工作年限满4年;若无初级证书,工作年限满6年,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应届可报

高级:取得中级证书后,工作年限满5年;取得中级证书,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应届可报;取得中级证书,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工作年限2年

证书服务

普通话证书、健康管理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教师资格证、人社厅技工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员、保育员、茶艺师、汽车维修工、电工、焊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育婴员等)